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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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 作者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更新时间 :2018/10/10    阅读[]次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 ,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目前学院学生工作的形势 ,对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

一 、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 ,按时进入宿舍就寝 。宿舍楼门每天22:30关闭 。

二 、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的界定

1.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30(周一至周日)之后 ,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 ,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 ,视为晚归 。

2.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 ,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 ,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 ,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

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按《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

三 、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 、身份证 、驾驶证等)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后 ,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 ,需学生与辅导员老师电话核实后 ,确认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 。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 、夜不归宿 ,必须出示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 。登记时虚报姓名 、系别 、专业班级 、宿舍门牌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 ,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四 、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1.值班教师晚间查寝时 ,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 ,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 ,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 ,督促学生返回宿舍 ,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 ,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辅导员 。

2.辅导员晚间查寝时 ,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 ,要及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 ,了解情况 ,并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 ,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 ,则要组织班委同学 ,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 ,必要时与父母联系 。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夜不归宿 ,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经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主任签字批准后 ,报送至学生处备案 ,否则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 。

4.因学院 、系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夜不归宿 ,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系辅导员 、学生工作主任批准 ,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加盖学院相关部门或系学工办公章 。

5.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 、夜不归宿 ,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 ,必须附上就诊医院的证明 ,否则按晚归 、夜不归宿处理 。

6.在校内外从事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 ,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

7.辅导员教师须告知学生提前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 ,晚归 、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 、销假 。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 、销假的 ,请于次日16:00以前 ,到各系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

五 、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1.晚归3次给予警告处分 ,6次给予严重警告 ,8次给予记过处分 ,10次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夜不归宿者 ,发现1次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3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次(含4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

2.晚归学生凡擅自爬门 、爬窗等行为 ,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 。且因爬门 、爬窗等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 ,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 。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 ,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4.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

5.凡拒绝查宿的 、恶意阻饶查宿的 ,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晚归不服从管理 、无理取闹 、翻爬门窗以及辱骂 、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 ,起哄闹事 ,损坏门窗 ,一切后果自负 ,除按价赔偿外 ,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

6.严禁学生校外居住 ,一经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并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本人承担 。

7.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 ,由各系向学生处报送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及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处核实材料进行审批 ,并上报学院 。

8.凡违反《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而受到学院通报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取消当年度各种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该生所在寝室取消年度优秀寝室评选资格;各系对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的处理纳入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

  六 、其它事项

  本规定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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