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请 、销假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增强学生的组织性 、纪律性 ,保证学院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 、教学 、实践 、文体等各项活动 。除寒 、暑假和节假日外 ,未经请假 ,不得擅自离校 ,放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 、返校 。
第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 ,要有县 、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 ,当天的由辅导员审批 ,三天以内的由系学生工作主任审批 ,四天至七天的由系学生工作主任内审核 ,学生处批准 ,超过七天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因传染病就医 ,各系要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
第三条 因事请假 ,须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 ,当天的由辅导员审批 ,三天以内由系学生工作主任审批 ,四天至七天由系学生工作主任内审核 ,学生处批准 ,超过七天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
第四条 学生因病 、因事请假超过三天以上者 ,均须提供家长意见(传真 、信函或来人) ,并报学生处备案 。
第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 ,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除急诊或意外事故外 ,不得事后补假 。伪造假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第七条 在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归寝 。遇假期返校日(含周日)因事 、因病不能按时归寝 ,需经辅导员同意 ,并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晚归或旷寝处理 。
第八条 学生假满返校后 ,必须到请假最后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 ,应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说明续假理由 ,并于事后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逾期不销假或不办理续假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 ,一律按旷课处理 。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 ,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学生请假条 ,并上交上一学期《请假条存根》备案 。
第十条 一学期内 ,因病 、事假总和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应予休学 。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擅自旷课 、旷寝 、晚归寝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前一周无极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如擅自离校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